关于推荐2023年度宝钢优秀教师奖 候选人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6-08 16:22点击:


各位老师:

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《2023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》(宝基字〔2023〕3号)要求,人力资源部将我校2023年度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校内在编在岗教师。

二、推荐名额

学院可推荐1人参加学校评审,学校从各单位推荐人选中评选出4人向基金会推荐(含1个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名额)。

三、推荐条件

1.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,爱岗敬业,师德高尚,治学严谨,教书育人。

2.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,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,近三年须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;每学年完成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,且教学效果好,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。

3.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,在教学内容、教材、方法、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,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,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,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、专著等。

4.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“五种能力”(学习能力、创新能力、动手能力、灵活运用知识能力、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)的培养,并取得显著成效;其直接培养、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、竞赛、设计、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,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。

5.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,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。

6.近3年已获得“宝钢优秀教师奖”的教师不再参与本次评选。

四、推荐程序

1.单位推荐

学院按照评选条件,经基层系(所)推荐、党总支审核(包括思想政治表现、师德师风、人才培养工作等相关情况)、研究确定推荐人选,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报送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。

2.学校评选

教师工作部/人力资源部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,组织专家组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出拟表彰人选,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,并按照基金会要求完成申报工作。

五、材料报送

1.单位推荐及师德考察情况报告(纸质版1份);

2.《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》(纸质版、pdf格式扫描电子版各1份);

3.支撑材料(pdf格式扫描电子版1份)。

报送时间:2023年7月3日前

联系人:范老师

附件:《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》

新媒体院办

2023年6月8日